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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
会议的频率和安排
- 主席将在每个日历年安排至少四(4)次会议。主席可酌情决定是否举行额外会议,视委员会工作量而定。
的指导方针
委员会将以下列良好做法指标为指导:
- 委员会的文件将在会议前至少四(4)个工作日分发给成员。
- 会议记录将在每次会议上记录,并在随后的会议上确认。所有对会议记录的更正必须提交会议。
- 在会议上作出的决定将被记录,会议记录将在委员会会议后两周内分发给委员会成员。
- 额外的会议将至少提前两周通知。
- 主席任期自任命之日起一年。
- 如果您不能参加会议,必须由您所在地区的代表出席。